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作者:学生处 审核人:学生处1 时间:2024-05-16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优良校风学风,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创先争优、奋发有为,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发体育在线_bob电竞官方下载-彩票|官网:全日制在籍在册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评选奖项为:
1.学校奖学金;
2.单项奖学金。
第二章 学校奖学金
第四条 学校奖学金等级、评选比例和奖励金额
(一)一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总数5%,1000元;
(二)二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总数10%,500元;
(三)三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总数15%,300元;
(四)学习进步奖:按参评学生总数10%,200元。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公民素养和道德品质,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学年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被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除外)。
(二)具体条件
1.一等奖学金
评选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1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单科学分绩点不低于2.5。
2.二等奖学金
评选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2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单科学分绩点不低于2.0。
3.三等奖学金
评选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3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单科学分绩点不低于1.5。
4.学习进步奖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上一学年在本班级排名后70%,评选学年比较上一学年排名均进步,按照进步名次之和班级排名从高到低评选。学习进步奖和其他等级奖学金可以同时获得,奖励奖金就高发放,不累加。
第六条 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 奖学金评选时,退役士兵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免修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单科学分绩点不做要求,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公共体育课程单科学分绩点不做要求。
第八条 评选程序
1.班级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提出奖学金建议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奖学金建议名单,并在二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奖学金建议学生名单和评审材料报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通过,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由学校行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4.学生处审核不通过者直接核减所在二级学院名额,纳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学校奖学金由各二级学院负责造表,经学生处审核,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后,由财务处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第十条 学生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章 单项奖学金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在德、智、体、美、劳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十二条 单项奖学金类型和奖励金额
(一)精神文明奖学金
用于奖励受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大发体育在线_bob电竞官方下载-彩票|官网精神文明方面表彰的全日制在籍在册学生。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申报、学生处审核确定,奖励1000元。
(二)创新创业类和竞赛类奖学金
按照学校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校级比赛类、竞赛类奖学金
个人或10人以下团队:一等奖15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
10人及以上团队:一等奖300元;二等奖160元;三等奖10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原《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校学〔2023〕15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奖学金文件规定与此文件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