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职工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学校社会服务职能、提升服务能力,规范社会服务创收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财教〔2022〕128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大发体育在线_bob电竞官方下载-彩票|官网印发推动结构优化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共同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服务”,是指学校各部门(后称“承办部门”)在日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职责之外,利用学校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依法依规开展的各类服务活动。本办法所称“社会服务创收经费”,是指承办部门通过开展社会服务,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合法收入。
第三条本办法不适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和国有资产、资源出租出借收入的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开展的社会服务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与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发生冲突,必须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资产安全,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教职工个人(含以个人名义、未经学校批准的团队名义)不得利用学校资产、资源进行社会服务创收活动。
第二章创收项目的管理
第五条所有创收项目须经学校统一审批。社会服务创收项目的主要管理机构包括继续教育学院、财务处、组织人事处等部门。
1.继续教育学院是社会服务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社会服务项目的审批、管理与服务工作等。
2.财务处负责社会服务创收经费的收支、核算、票据管理工作等。
3.组织人事处负责社会服务项目绩效奖励发放审批工作。
第六条社会服务项目承办部门负责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收支结算及本单位绩效分配等。
1.各单位承办社会服务项目需事先填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经管理部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备案。
2.项目完成后,承办部门需及时填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结项备案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经财务处、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管理部门备案。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项目,承办部门不得进行绩效奖励分配,到账经费只能用于直接业务成本开支或上缴学校。
第七条社会服务项目实行“先收后支、比例分成、规范使用”的原则。对于项目完成后资金才能到账的,可在项目实施前按财务制度预支部分经费,资金到账后按规定进行冲账。
第三章创收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第八条创收收入是学院事业发展资金来源的组成部分,所有收入均须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按比例在学院和承办部门之间进行分配,贯彻成本补偿原则。创收经费用于直接业务成本开支、劳务费支付、绩效奖励发放及发展基金使用与积累。
1.直接业务成本:为开展社会服务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材料费、外协(合作)费、实验实习费、应缴纳税费等与创收活动直接相关,但不包括人员劳动报酬的支出。
2.项目结余:项目创收减去直接业务成本的剩余部分经费。学校和承办部门按比例对项目结余进行分成,其中承办部门分成部分用于开支劳务费、部门职工绩效奖励和部门发展基金。
(1)劳务费和绩效奖励:劳务费用于发放校外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绩效奖励用于校内在岗人员奖励发放(含项目参与人员劳动报酬),绩效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单列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劳务费和绩效奖励的发放额度不超过创收项目结余的60%。
(2)发展基金:项目承办部门分成扣除直接业务成本、劳务费和绩效奖励后的剩余部分全部作为部门发展基金。发展基金由承办部门自主支配,可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人才建设、补充运行经费和学生创新创业支出等,不得用于投资和出借,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九条创收项目收入的结余部分按照如下比例分配:
1.承办部门在校内举办各种培训班、辅导班等,在培训中使用学校语音室、机房、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等的项目,所得项目结余的20%上缴学校,80%归承办部门;在培训中使用学院教室、场地、会议室等的项目,所得项目结余的10%上缴学校,90%归承办部门。在培训中不使用学校各类设备的项目,所得项目结余的5%上缴学校,95%归承办部门。
2.承办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比赛和对非在校生开展的各类考试、水平测试所得项目结余的20%上缴学校,80%归承办部门。
3.开展对外来料加工服务,所得项目结余的20%上缴学校,80%归承办部门(税费由来料加工单位承担)。
4.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取得的学费收入,所得项目结余的30%上缴学校,70%归承办部门(开办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
5.各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展社会服务项目,必须签订合作协议,所签协议必须经过学校合同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分成比例参照本办法第九条同类项目标准执行,或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6.对于开展的公益性项目以及在校生普通话测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项目等,收支由承办部门据实统筹安排。
第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培训资料、耗材、配套设备、场地租用、用工等采购事项,由承办部门按学校采购管理制度执行,校内外人员的劳动报酬发放标准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社会服务项目结束后,及时报销相关费用,同一项目发生的各类费用,除发展基金外,不能分期分批报销,需一次性报销完毕(同一项目分多批次实施培训,每个批次可单独报销一次费用)。发展基金可以滚动累计使用,但使用前必须按规定审批。
第十一条对于校外单位委托服务项目,伙食费、住宿费标准若对方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若对方未作要求的,参照学校会议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绩效奖励由承办部门制定分配方案自主分配,教学院(部)的分配方案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其他部门的分配方案须经部门职工会议讨论通过。方案需报人事处和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报继续教育学院、财务处备案,每年年底集中发放一次。
第十三条多部门协作的创收项目,承办部门可以依据与协办单位达成的协议,在绩效奖励分配方案中向协办单位作二次分配,分配金额需在分配方案中予以明确。
第四章创收经费绩效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社会服务创收经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按项目进行核算,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继续教育学院在年度预算编制时,要会同财务处合理测算下一年度学校社会服务创收收入、支出科目及额度,确保社会服务项目正常开展。各单位在具体项目实施时要严格测算项目成本,注重项目绩效,严控经费支出,不得在学校安排的预算经费中列支项目成本。
第十五条各单位承办上级机关服务项目并取得收入,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按要求编制预算,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列支,做到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由财务处根据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留归学校或退回原单位),不得截留或列支。
第十六条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创收收入管理、分配的第一责任人,根据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签批程序,对经费支出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定期向本单位职工通报创收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对学生各项收费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坚决杜绝违规乱收费、搭车收费现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学校批准不得私自收取学生任何费用,违者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学校监察审计处对创收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账目不清、分配不公情况,情节轻微的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其他未列入本办法的社会服务项目,由承办部门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附创收方案、分成建议,根据收入预算额度分级审批,收入预算3万元(含)以内的,由管理部门审批;3-5万元(含)的,由管理部门、承办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5-10万元(含)的,由管理部门、承办部门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还需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
第二十条鼓励教学院部制定教师工作评价办法,根据评价结果发放绩效奖励。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社会服务创收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会同组织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申报表
2.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结项备案表
附件1: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申报表
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不可重名) | 项目编号 | (规则见说明) |
承办部门 | 项目负责人 | ||
服务对象 | 是否签订协议 | ||
收费标准 | 培训人数(预计) | (培训项目填写) | |
计划实施时间 | (起-止月日) | 实施场所 | |
合作信息(与企业、社会机构开展合作需要填写) | |||
合作单位名称 | 合作费用分成 | ||
收支预算情况 | |||
总收入元 | |||
直接业务成本 (元) | |||
支出条目 | 预算金额 | 备注 | |
耗材购置费 | |||
设备购置费 | |||
伙食费 | |||
… |
| ||
承办部门分成收入: 元 | |||
校外人员劳务费 | (元) | 支出条目 | 预算金额 |
企业专家咨询费 | |||
外聘教师课酬 | |||
… | |||
(元) | |||
发展基金 | (元) | ||
实施方案 | 一、项目目标 二、服务内容 三、实施步骤 四、团队成员与职责分工 五、资源保障 (如何确保落地) 六、质量评估 (计划执行与目标达成情况) 可另附页 | ||
承办部门 意见 | 签字(加盖部门章) 年 月 日 | ||
管理部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承办部门 分管领导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
2.项目编号规则:单位名称(全称)前两字拼音首字母(大写,2位)+年月(4位)+项目序号(按年排序,2位)。例如,城市建设学院25年9月开展的当年第8个项目编号为:CS250908。
3.表格双面打印,1式2份,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备案。
附件2: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结项备案表
项目名称 | (与申报表一致) | 项目编号 | (与申报表一致) | |
承办部门 | 项目负责人 | |||
服务对象 | 收费标准 | |||
服务人数 | 考核合格人数 | (培训项目填写) | ||
实施时间 | 实施场所 | |||
合作单位名称 | (合作项目填写) | 合作费用分成 | ||
实际收支情况 | ||||
总收入(元) | ||||
直接业务成本 (元) | ||||
支出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耗材购置费 | ||||
设备购置费 | ||||
伙食费 | ||||
… | ||||
承办部门分成(元)分成比例:% | ||||
校外人员劳务费 | (元) | 支出条目 | 金额 | |
企业专家咨询费 | ||||
外聘教师课酬 | ||||
… | ||||
单位绩效奖励 | (元) | |||
发展基金 | (元) | |||
项目实施过程材料 | 实施过程材料 名称 | 份数 | 存放地点 | |
收入凭证 | 凭证名称 | 说明 | ||
单位负责人意见 | 签字(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 |||
财务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承办部门 分管领导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
2.需按照继续教育学院与财务处要求提供实施过程材料与收入凭证。
3.表格双面打印,1式3份,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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